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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城镇严控庆典、婚丧嫁娶大操大暂行规定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文明办     时间:2016-12-02 10:04:30   点击数:
(一)严禁党员干部借操办婚丧事宜之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摆阔气、讲排场,大办宴席,借机敛财。 (二)党员干部本人及子女 结婚、直系亲属亡故,不得滥发请柬、打招呼,一律不准摆设宴席。子女结婚,宴席每桌不得超过6个菜,酒20元以下,烟10元以内,杜绝邻亲参加宴请,丧事一律大锅菜,用烟在5元以内,严禁醉饮。 (三)党员干部本人及为直系亲属办理婚丧,须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填写《兰考县党员干部办理红白喜事情况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委和纪委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本人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不准使用公车或更多的车辆迎娶;不准吹响器、扎社火、放鞭炮,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列入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如实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各级党员干部严禁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上学、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工作调动过程中,严禁以祝贺为由互相宴请、大吃大喝、赠送礼品。 (七)除了党员干部不准红白喜事不准大操大办外,对群众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处罚措施,严禁群众大操大办。儿女定婚、彩礼不得进行攀比,结婚宴请每桌不得超过6个菜,酒在20元以内,烟在10元以内;丧事不准待客,一律大锅菜,烟在5元以内,有村红白理事会负责监督。 (八)严禁党员干部和群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问题,镇党委政府成立组织,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常抓不懈。? (九)严禁党员干部及群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出台《关于严禁全镇党员干部及群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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