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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制宣传入民心 多管齐下培育法治文化

来源:县政府    作者:文明办     时间:2015-12-04 19:43:49   点击数: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十五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培育了法治文化,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5年11月19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今年法制宣传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河南:让法治信仰根植群众心中

  河南省普法“六五”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河南省“三大国家战略”实施和打造“四个河南”,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河南省先后举办了全省“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专场推进会,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这一“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试行年度述法工作,加强县乡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档案;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在全省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和改进高校的法治教育;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案说法走基层”活动,着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河南省开封市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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