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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贯彻落实环保部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7-09-04 17:05:16   点击数:

  兰考县贯彻落实环保部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环保部督察组《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1号),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排查环境保护隐患,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环保部督察组督察反馈存在问题18家企业,坚决整改取缔到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其它突出环境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及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改取缔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督办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二)明确目标,统一整改标准。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反馈问题开展整改,遂项落实整改;对于无法整改、整改无望、整改绶慢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按“两断三清”原则取缔到位;对于督办的突出问题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按照兰考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求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到实处。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环保部督察组反馈的18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反弹。以“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与司法联动。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以环保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结合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本地区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排查大检查,全面梳理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纳入督察反馈意见一并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确保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形势总体平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考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攻坚办,负责收集整理跟踪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环保部督察组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18家企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整改取缔到位。对反馈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27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环保督察主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报县攻坚办,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确保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突出问题及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改取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于工作缓慢、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及取缔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从严从重进行追责。

  附件:环保综合督察主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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