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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7-11-01 09:06: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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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2017〕1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24日       

 

 

兰考县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

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除采用正常招拍挂方式供应外,根据我县住宅分布和市场预测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后可采用本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方式。采用挂牌交易限价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以下简称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原则上分两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为使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达到限价时转为第二环节;第二环节为网下现场一次竞综合房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第三条  任一竞买人在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报(竞)价首次达到住宅用地出让起始价150% 时,网上交易系统报(竞)价中止(以下简称网挂熔断),该时点为熔断点,此时出让起始价的150% 为熔断地价,熔断地价的报价竞买人为熔断人。熔断点之后对于该宗土地的所有网上竞价均为无效报价,熔断点之后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确认的竞得人也为无效。

    第四条  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时网上最终报价达不到熔断地价的, 由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确定土地竞得人及成交地价。

    第五条  网挂熔断后转为现场竞综合房价的按本办法第二章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环节, 对于竞综合房价的,国土资源部门需函询发改、规划等部门前置条件意见。发改部门应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综合房价最高限价,并按照熔断地价和房屋建安费用、各类税费等确定房屋成本指导价等条件,以保护公平竞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协调决策小组按照要求,依据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住宅分布和市场预测等要素合理确定是否采用网挂熔断机制、土地挂牌起始价、熔断地价、综合房价最高限价、房屋成本指导价等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住宅用地出让成交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竞得房价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发改部门应严格控制销售备案价格。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后项目售卖过程中须严格监管房价。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交付后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网挂熔断后转现场竞价规则

    第八条  采用熔断机制出让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必须说明本宗地是否采用熔断机制出让,同时还应公布该宗地综合房价最高限价价格、房屋成本指导价价格、熔断地价等事项。

    第九条  采用熔断机制出让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还应说明以下事项。

    (一)现场竞价的时间、地点。

    (二)熔断点后,网上报(竞)价中止,该宗土地出让过程即转入现场竞价环节。无论网挂系统中该宗地是否中止(或终止)交易,熔断点之后对于该宗土地的所有网上竞价均为无效报价,熔断点之后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确认的竞得人也为无效。除熔断人必须参加该宗地现场竞价外,其他取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宗地现场竞价环节。

    (三)所有有资格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的约定自行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参加现场竞价,违反该款规定的,视为放弃竞买。其中,熔断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参加现场竞价,熔断人违反该款规定的,视为违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可持从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及CA数字证书等作为审核材料进行现场竞价资格审核。每个具有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代表不得超过2人。

    (五)经确认具有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只有1次现场报价权。具有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先在竞价现场抽签取得签号(为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顺序排列),然后各竞买人一并同时进行现场报价,现场报价须符合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规定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现场报价。

    第十条 网挂熔断转入现场竞价环节,由政府办组织发改、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代表到场负责疑难问题处置;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负责公证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保工作。

    第十一条  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发生网挂熔断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竞综合房价。取得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现场竞综合房价, 所报综合房价最接近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竞买人为土地竞得人。

    第十二条 经确认具有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报价必须不大于综合房价最高限价和不小于房屋成本指导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熔断人现场必须报综合房价且报价应符合报价规则,否则视为违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具有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所报综合房价经出让人确认后竞买人不得撤销,不得修改。各竞买人一次报价结束前,出让人不得公开各竞买人所报价格。自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之时起,各竞买人一并同时现场报价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

    第十四条  各竞买人一次现场报价截止后,出让人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公布各竞买人一次现场所报价格,按照有效报价计算,所报综合房价最接近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竞买人确定为土地竞得人, 熔断地价即为成交地价,竞得人所报综合房价为竞得房价。

    第十五条  现场竞综合房价过程中无竞买人报价或报价均不符合报价规则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终止。熔断人被视为违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现场竞综合房价过程中,如只有一个竞买人报综合房价且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人即为该地块竞得人,其所报综合房价为竞得房价。

    第十七条  现场竞综合房价过程中,如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报综合房价的,所报综合房价最接近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确定为土地竞得人;所报综合房价不同但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差额绝对值相同时,按所报综合房价低于平均值的报价人确定为土地竞得人;所报房价相同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差额绝对值也相同时,按抽签签号小的确定为土地竞得人。竞得人所报综合房价为竞得房价。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土地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场公布竞得人、土地成交价、竞得房价等信息,并签订竞得证明。竞得人持竞得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出让人进行后置审核。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的约定要求审核相关资料,通过审核的签订《成交确认书》;未通过审核的由出让人宣布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该地块重新组织出让。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违约。

    (一)熔断人必须参加现场竞价而不参加现场竞价的;

    (二)熔断人现场不报价或者现场报价但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三) 竞得人逾期未按约定持竞得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出让人进行后置审核,或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核,从而造成宗地竞买无效后果的。

    第二十条  竞买人违约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由出让人将其纳入黑名单,即日起不得参加兰考县内土地公开出让交易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用地是指城乡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它用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考县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出让。除住宅用地外的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仍按以往的网挂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让人是指兰考县国土资源局。

    本办法由出让人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出让人承办或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交易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  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如有恶意串通、串标、围标行为,影响土地出让招拍挂活动,给国家或其他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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