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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7-11-01 16:13:40   点击数:

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2017〕9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考县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区域联动情况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兰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职能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县环保局、气象局应当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及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分级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3.3  预警信息审批 3.3.1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兰考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后,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批后,预警正式发布1-2日前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3.3.2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审批

  县政府应急办接到《兰考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后,立即按照发布预警级别和权限,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签发。3.4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程序 3.4.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

  (2)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3.4.2发布程序与方式

  (1)预警信息发布文本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签发后,县政府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各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在接到县政府发布的指令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红色、橙色预警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2)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时,经专家研判,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县实际情况4小时之内发布县级预警信息;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预警等级4小时之内无条件发布县级预警信息。

  (3)当接到环境保护部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示性或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时,立即组织会商,依据会商意见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4.3信息发布对象及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3.4.4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需延长预警时间的,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发布审批流程执行。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信息,预警级别需要调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3.4.5预警解除 由本级发布的预警在规定时间按期解除的,不再设定报批程序;经专家会商研判,不满足已发布我县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需要提前解除时,按照相应级别的预警发布审批流程执行。 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3.4.6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每半小时滚动发布1次提示信息; (3)各级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报或插播1次相关信息; (4)各级电视台、广电网络等,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 (5)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县气象局短信平台,各级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县政府预警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立即发布详细预警信息。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发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时发布;预警期间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高音喇叭宣传车在预警期间每日8时至18时进行流动重复播放; (8)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9)各村街(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四、应急响应 4.1  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4.1.1砖瓦窑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要求河南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砖瓦窑厂全部停产,企业消减产能100%。    4.1.2农药分装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要求兰考县苏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停产,企业消减产能100%。 4.2  响应分级 4.2.1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4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或要求区域应急联动时,县政府将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减排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Ⅳ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Ⅳ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火电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5%以上:

  工业减排措施。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错峰生产措施:县科工信委负责对6家砖瓦窑厂及1家农药分装企业的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和建成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住执法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县环卫局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工业减排措施。县环保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各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县工信局负责对错峰生产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错峰生产措施。县科工信委负责对6家砖瓦窑厂及1家农药分装企业的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和建成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执法局负责主城区及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易产生扬尘作业停工情况进行督查。县环卫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县食药局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县公安局负责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3.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广播电视总台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等单位在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后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工业减排措施。县环保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各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错峰生产措施。县科工信委负责对6家砖瓦窑厂及1家农药分装企业的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城区实行柴油车辆、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辆避开主城区和建成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县执法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内各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县环卫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其他措施。县食药局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县公安局负责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居民出行。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4.3.4  I级响应措施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教体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督导实施幅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3)县政府负责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发布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相关规定。

  (4)县政府主要领导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相关信息。

  4.5  信息报告

  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应及时将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分别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应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上报,内容包括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等内容;续报应按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每天定时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及时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

  重污染天气信息应当采取网络、传真形式书面报告,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6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县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下达响应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企业对Ⅱ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

  县政府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六、应急保障

  县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县政府将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附则

  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并于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将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由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县监察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卫管理中心、县水利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委、县广电总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职责如下: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接受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2.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建议。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规定,对各相关工业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县科工信委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监督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规定,关停燃煤工业锅炉。

  5.县教体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编制停课实施方案,并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6.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在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指导检查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所有渣土运输、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措施开展情况。

  8.县交通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居民出行;负责编制县、乡道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9.县食药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10.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县政府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在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11.县环卫管理中心按照县政府应急减排清单规定,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负责指导检查垃圾清运等措施开展情况。

  12.县公路局负责编制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13.县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14.县农林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15.县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6.县广电总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7.县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重污染天气期间拒执行停产、限产的相关单位、企业实施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等工作。

  18.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9.县监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20.县商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期间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兰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1)(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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