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bt365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兰考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7-11-27 16:49:25   点击数:

bt365备用网址

关于印发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兰政文〔2017〕1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稳高效运行,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构建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量化、数据为主、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奖惩对象

  考评对象为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初步确定为24个,分别是:

  (一)县直单位及相关部门

  兰考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政维护中心、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邮政局、教体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豫广网络、良龙水务、昆仑燃气、西纳燃气。

  (二)街道

  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

  兰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发生增减变动时,考评对象也相应进行调整。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标准。

  考核实行月考核,年总评。

  (一)月考核。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分数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一次完成率、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奖励加分6部分组成(各部分分值由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当月案件数为零的责任单位不参加当月考核。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结案率(40分)

  结案数:立案数中,县城管指挥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结案率得分=结案数/应结案数×40

  2.按期结案率(30分)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按期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30

  3.一次完成率(20分)

  返工数:因未通过县城管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数/应处置数)×20

  4.返工处理案件扣分(5分)

  返工次数:因未通过县城管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每次扣0.01分,扣完5分为止。

  5.超期案件扣分(5分)

  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理时限的案件数。

  超期未处置数:应处置数中,责任单位在超过规定处理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超期案件为超期处置数和超期未处置数之和。

  当月超期案件,按照超出处理时限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计),每个案件每天扣0.02分,扣完5分为止。

  6.奖励加分

  责任单位按照当月处置数量从多到少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2分,之后名次不加分。

  责任单位每月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期结案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奖励加分-返工处理案件扣分-超期案件扣分

  (二)年总评。每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总评,总评成绩为该单位当年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五、奖惩办法

  (一)建立通报制度。每月依据《兰考县城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和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数据,排出名次在兰考电视台和兰考手机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向县四大班子领导和县有关部门通报;年内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年内两次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内三个月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或年度考评最后一名且75分以下的,责任单位全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为不及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的评选挂钩。年度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县文明办在文明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年度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下的单位,由县文明办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结果在85分以下的单位,由县文明办建议命名机关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年度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的单位,由县文明办建议命名机关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建立效能问责制度。在城市数字化城管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的,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效能考评的结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

  (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将城市数字化城管纳入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定期对责任单位的城市数字化城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

  (五)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资金来源

  县财政每年分别奖励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资金200万元,县财政另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共计400万元作为城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县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奖励

  每月依据考评结果对排名第一、二、三名且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月考评成绩不及格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通过结算扣除5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通过结算扣除8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且考评成绩不及格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通过结算扣除10万元。

  3.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奖励

  针对通过12319热线、微信等途径参与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市民,通过奖励话费等方式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城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奖励基金中支出费用。

  4.年度考核奖励

  依据年度考评成绩,从年度得分90分以上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中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同时评选出先进个人(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一等奖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由县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凡被评为二等奖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由县政府分别奖励15万元;凡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称号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各责任单位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县财政部门对每月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六、健全考核制度

  要把城市数字化城管考评成绩纳入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各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网站导航:
 
平台介绍 | 郑重声明 | 站内导航 | 联系我们
bt365备用网址主办   访问量:
豫ICP备05013424 Email:lkxxzx@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910202000101号

手机APP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