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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兰考县工信局     时间:2014-03-18 17:10:41   点击数:

 

兰考县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商到我县投资兴业,加快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本政策:

  一、兰考县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现状

  兰考县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最突出的产业是起重行业,从1996年形成以来,凭借产品的适用范围广、便于工程施工、同类产品大型企业缺位等优势,产品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近几年来,兰考起重行业迅速发展,生产企业达到20多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中小型起重机械生产基地,产品有吨位不同的吊装机、车载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高速公路打眼机、清障车、物料提升机等20多个品种,产品销售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并出口伊朗、南非等国家和地区。兰考起重行业享有6项国家专利、荣获4项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获得国家专用汽车生产资质,使兰考起重机械行业充满了发展空间和契机。兰考起重行业拥有一批专业的技术队伍,对产品研发和提升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与国内大型知名企业合作,不断开发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兰考起重机械秉承“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源于创新”的经营理念,依托稳固的市场、专业的人才、高新的技术稳步快速发展,诚邀各方朋友来到兰考合作创业、投资兴业。

  二、土地使用政策

  凡外来投资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每亩土地每年产生税收不低于10万元,项目用地应符合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区片位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关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财政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的项目,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县项目监督管理组认定验收达到投资合同要求的,第一年、第二年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税收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税收上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

  (二)积极帮助落户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享受省直供电价。

  (三)外来投资的重大项目,被省级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工业项目,县财政奖励项目法人代表2万元;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工业项目,县财政奖励项目法人代表5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各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地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上交省、市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五、优质服务政策

  凡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均享受以下优质服务政策:

  (一)各类立项报批手续和有关证照均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协调每个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理。

  (二)县产业集聚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无偿配套至入驻企业围墙外。

  (三)企业在建设期间的用工、用料(灰、砂、砖、石)、材料运输等,均可自主安排。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审查备案实行免费服务。

  (五)企业可申请“一费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审核,一次性收取。对按时缴纳规费的“一费制”企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收取费用。

  (六)对企业办理《绿卡》,享受重点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入县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四乱”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企业业主及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在县内可选择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和择校费。

  六、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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