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面向公民-->婚姻生育

收养登记(孤儿)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8-02 09:38:41   点击数:

  办事程序:

  受理---调查---审批

  申报材料:

  1、收养当事人书面申请

  2、收养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的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关出事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户口证,身份证,结婚证

  6、孤儿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7、孤儿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申请

  8、《收养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9、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64560057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网站导航:
 
平台介绍 | 郑重声明 | 站内导航 | 联系我们
bt365备用网址主办   访问量:
豫ICP备05013424 Email:lk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