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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层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来源:    作者:admin2     时间:2012-11-21 16:29:34   点击数:

服务名称: 中等层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8小时)→审验、办理筹建批准书(8小时)→(进入下一流程)复审材料、踏勘、考察(56小时)→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40小时)→发放办学许可证(8小时) 
法律依据: 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3、拟聘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4、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租赁校舍、土地的合同;7、联合办学须提交协议书。


承诺时限: 两个节段共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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