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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缴税变化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4-02-20 10:48:46   点击数: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所需缴纳的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一定程度上也将降低每月个税税负。对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税务师赵忠为市民做出解读。

  新旧政策差在哪?

  个税收取部分有调整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二者总和不高于职工当月工薪的六分之一。按照以往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计算个人税时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加上个人工资超过个税起征标准的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按相应标准计算个税。

  下月即将实施的新通知,在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纳税都做了调整,个税缴纳将递延。首先,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个人有何好处?

  眼下个人税负将减轻

  赵忠表示,在缴纳环节递延纳税优惠,退休后领取年金时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个税,其中以往缴纳过个税的年金将在领取时进行个税抵消,以免重复纳税。

  通知规定,直至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时,计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对个人来说,一是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的,收入低,适用的税率也低。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收入要少,所以补充养老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同时,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眼下每月个人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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