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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职业病常识 从源头遏制职业病魔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8-02 09:49:48   点击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今年5月发布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明确提出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我国作业场所的职业病监管,逐渐由卫生系统划转到安全监管系统,我国职业病“上游”的防控开始发力。

  企业如何改进?

  补齐投入“短板”,履行企业责任

  作为职业危害“四面埋伏”的行业,飞机工程领域一度职业病频发,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还背负沉重的赔偿责任。但如今,记者在太古公司看到,企业不仅每个生产员工配备了防毒面具、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建立了电子化员工健康监护系统,还在每个工作场所设置急救箱,在使用化学品的场所,专门设置了洗眼器和淋浴冲洗设备。“只要出现职业病危害,我们就会增加防护设备,多年来的投入已经无法清晰统计,虽然增加了成本,但与职工身体健康、与职工生病后企业需要承担的赔偿相比,我们认为防护投入是值得的。”由于防护到位,厦门太古公司近年来几乎没有出现职业病事件。

  在我国,企业是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厦门太古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典范。“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外资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较强,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在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不少中小企业工作场所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防护,健康损害严重。”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任树奎说。

  生产工艺落后,是阻碍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护主体责任的“先天不足”。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指出,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为此,国家倡导企业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从根本上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凡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都要提升工艺水平、配备防护用具、建立专职机构,人、财、物投入都不能缺。而资金投入,是企业主动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责任的“心理障碍”。任树奎说:“投入是巨大的,但这是一个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这种投入有利于劳资和谐,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同时,这种投入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一旦被发现违规,将受到严厉惩处。”

  按照情节轻重,安监部门将对26种生产经营企业职业病防治不到位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限期改正、停产、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对其关闭,以及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职工一旦确诊为职业病,企业还将要承担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

  政府如何监管?

  明确执法主体,探索有效监管

  要从源头控制职业病,最重要的是政府监管要有力。但长期以来政府监管机构体制不顺且力量薄弱,制约了这一工作的推进。

  2003年之前,我国职业病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2003年10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转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但相关法律条文一直没有修改,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安监部门的执法不配合,安监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面临尴尬局面。直到今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才首度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任树奎介绍,安监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正在推进,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各省安监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处室,明后年将机构建设推进到市、县级。

  然而,即便是省、市、县机构全部建立并实现满编满员,省一级职业健康监管专职人员也只有5—6人,市一级只有2—3人,县一级就更少了。“这么少的监管人员,要监管成千上万的企业,只有创新监管思路,才能‘四两拨千斤’。”任树奎说。

  一种叫职业健康监督员的新岗位,已经在北京、辽宁、吉林等省市的部分企业出现。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常态的、专职的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让企业内部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天天有人查,时时有人管,是建立这一岗位的初衷。实践后安监部门发现,它还有提高职工防护意识、提高职工防护技能的效果。

  在今年7月出台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安监总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新设两项义务:一为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相关文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为将职业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检测和评价的频次具体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这些详细规定能帮助安监部门及时、有效掌握企业责任落实情况,提高监管效能。”任树奎说。

  劳动者如何维权?

  加强职业病常识普及,营造“健康劳动”氛围

  “进工业园、进村屯、进农民工聚集地”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宣传,已在沈阳市开展多年。法库县陶瓷工业园的陈志刚至今仍然记得,2007年4月听市政府安全生产顾问郎宏图讲课的场景。“一听到如果保护不到位,连正常的呼吸都会困难,我们一下子被镇住了,200多人的会议室鸦雀无声。”陈志刚回忆说,从那以后,工友们不仅把车间里的水杯换成了带盖的,还经常主动检查企业的防护设备,一发现问题,马上向企业反映。

  陈志刚和工友们是幸运的,他们及时了解并掌握了相关职业病防治知识,但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如此幸运。广西农民工郁文健1992年就外出打工,先后在煤矿、锌矿、铅矿等10多个民营矿山干活。“反正是打几个月的工,所以也没想签合同,而且我根本不知道干这些活会得病。”在这些打工的岁月里,郁文健从未戴过口罩等防护工具,也从没有哪个矿主主动告知职业危害。由于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合同,郁文健不得不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费,去年那次住院就花掉了他5000多元。如今,郁文健已确诊为二期尘肺病患者,前后洗了5次肺,“以前我根本不知道尘肺病,直到去年住院后才听说。”

  郁文健是“不知者无畏”,也有人明明知道有危害,但对职业病后果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更有一部分人是迫于生活压力,为求得一份工资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强,健康保护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使职业病源头防控难度加大。”任树奎说。

  在任树奎看来,“开胸验肺”事件既是对现有职业病防治工作问题的暴露,也是利用社会关注度,加快推进工作的绝好契机。目前,各地安监部门陆续开展了讲座、广播等不同形式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通过与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的合作,使职业病防护意识深入千家万户。“如果调动和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成为一名职业健康监督员,实现职业病源头控制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任树奎说。

  其实,加强职业病的源头防控,最有效的莫过于让劳动者自己明明白白地保护自身的安全。因此,加强职业病常识的普及,又何止是企业、安监部门的事情,更应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生产、健康劳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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