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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8-07 10:31:01   点击数: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市属集体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下岗失业人员

  4、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

  5、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7、乡镇机构改革需要分流安置人员。

  8、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包括未就业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二、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供的材料:

  1.经劳动部门确认的下岗职工花名册和企业下岗职工证明或失业证明。

  2.社区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四张近期照片。

  4.就业困难群体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

  1.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有关材料到企业申请办理;

  2.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对象到社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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