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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并将首次建立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经办人近亲属吃低保须备案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5-06 17:37:05   点击数:

  

    3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和2220元。同时,为规范低保金的审批申领,今后经办人员近亲属吃低保须备案,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

  据介绍,今年,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将提至195元,农村低保提至99元,分别比去年提高15元和12元。同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220元。按照要求,上述救助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适当提高。第一季度提高标准部分没有发放的地方,要在第二季度补发。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省民政厅还出台多项新举措。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不再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而是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我省还将首次建立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今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近亲属如享受低保待遇,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将使低保审核审批更加规范,避免“骗保”行为。实行备案制度则是对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一种约束,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记者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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