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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须知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8-07 00:03:46   点击数:

  

  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下的以下几类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的

  9、其他经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毕业证(肄业证)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停业)证明

  4、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在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和有关失业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被征地证明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住地证明、复转证明和未安置证明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常驻地证明、有关法律文书

  8、其他经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四张一寸彩色照片、有关认定证明

  办事程序:

  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有关手续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3、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符合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对未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人员,核发《就失业登记证》

  4、上述第8类人员请直接到县社保局失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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