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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

来源:县政府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3-08-06 23:24:26   点击数: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RS-3)不低于99.5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

  2.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 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 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 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 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 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 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 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 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 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 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 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 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 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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