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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制订兰考县黄河治理开发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兰考县、部门间的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负责管理范围内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黄河河道、堤防、险工、控导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和保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四)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五)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兰考县黄河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行和监管、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负责兰考县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制订兰考县黄河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和监管。
(七)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兰考县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李 杲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BR>
田广顺    副局长负责全局经济和财务工作、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工作
贾红飞    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胡云英    副局长负责水行政管理、规划计划、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技发展和工程维修养护、运行观测工作、工会工作、思想政治、文明单位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
鲁金锋    副局长负责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宣传、档案管理、机关后勤服务、黄河防汛、退休职工管理和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
衡忠亮    副局长<SPAN style="WIDOWS: 1;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0px; LETTER-SPACING: normal;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FONT: medium Simsun; WHITE-SPACE: normal; FLOAT: none; COLOR: rgb(0,0,0);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负责目标管理、信访维稳、宣传、档案管理、机关后勤服务、退休职工管理、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及经济工作</SPAN>
机构名称:河务局
联系电话: 0371—23305123
网址: www.91mtk.com
地址: 兰考县黄河路北段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徐景花 0371-23305121
防汛办 赵景利 0371-23305154
人事劳动教育科 贾金城 0371-23305213
财务科 孙明光 0371-23305193
水政水资源科 李宇龙 0371-23305291
工程管理科 张建国 0371-23305172
运行观测科 张排信 0371-23305135

兰考河务局简介

一、单位概况
兰考河务局是兰考县境内黄河主管机关,属副县级水行政管理单位,肩负着辖区内黄河水行政管理和黄河水利工程管理两大职责。所辖河道总长25km,堤防工程43.08km(含新堤工程11.8 km),7处河道工程,共计385道(座、段)坝、垛、护岸。目前,兰考河务局现有在职职工136人,离(退)休职工140人。
兰考黄河,无论在其地理位置上和河势工程上,都独具特点,显得特别重要。黄河由开封从西奔腾而来,直冲兰考东坝头,骤然转向东北,其势非常险恶。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首次出京,就视察了兰考黄河东坝头。纵观过去,黄河在兰考决口改道更是剧烈而又频繁。建国以来,在兰考县党政军民的大力支持下,兰考黄河河务局全体职工,积极响应“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艰苦奋斗,团结治河,取得了巨大成就。战胜了历年发生的大洪水,依靠工防和人防,先后战胜了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12次,特别是战胜了1958年的22300立方米每秒特大洪水和1982年的15300立方米每秒的大洪水,确保了人民治黄以来的黄河岁岁安澜,彻底改变了历史上“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的险恶局面,为兰考人民安居乐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制订兰考县黄河治理开发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兰考县、部门间的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负责管理范围内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黄河河道、堤防、险工、控导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和保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四)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五)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兰考县黄河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行和监管、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负责兰考县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制订兰考县黄河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和监管。
(七)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

 

兰考河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包括
1、领导简介
2、机构职能
3、公告公示
4、法律法规
5、我局文件
6、业务动态
7、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兰考河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考河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兰考河务局的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兰考县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当面受理机构为兰考河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3305123
    本单位还将采取电子政务、公开栏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
不能超过15日。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有效期内保留,其余的信息网上保留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兰考河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3305123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兰考河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中止受
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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