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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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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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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兰考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察科、投资项目代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文秘、宣传、组织、人事及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督察科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业务科负责进厅行政审批事项的确定和调整,维护中心局域网正常运行;投资项目代理办公室负责为全县招商引资企业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陈晶晶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付 雷    中心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窗口工作纪律的督导检查,分管督查科。
张向阳    享受副科级待遇负责中心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业务管理、投资项目代理工作,分管业务科、中心投资项目代理办公室。
机构名称: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26985110
网址:
地址: 兰考县阳光大厦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综合科 卜排林 26985110
业务科 文 超 0371-26983559
督查科 李光辉 0371--26983559
投资项目代理办 秦三红 0371--26985110
焦裕禄民心热线 胡殿帅 0371-26999300
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简介: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2004年正式运行,租借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作为行政服务大厅,开展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2010年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整体搬迁至阳光大厦集中办公,占地2000多平方,进驻单位35个,设立服务窗口80个,进驻审批和服务事项105项,窗口工作人员120人。

信息公开目录:

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其他服务事项;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设置;法规规划;业务流程;人事管理;信访举报。

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中心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bt365备用网址网”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中心主要通过bt365备用网址网进行公开。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党务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bt365备用网址门户网站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栏目,获取该信息。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从2010年1月17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0371-2698511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到中心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中心综合科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中心综合科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中心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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