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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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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一) 贯彻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培训人员。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孔维平    党组书记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李庆远    副局长分管经济责任股、企业股。负责人事、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工作。
杜继春    副局长分管综合股、乡镇企业股。负责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帮扶、对外联络、青年团及党支部工作。
张 萍    副书记分管基建审计中心。负责党务、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刘远旭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制股、文明办。负责财务、审计信息、科研论文、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王鸿雁    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
机构名称:审计局
联系电话: 0378-6996121
网址:
地址: 兰考县中原路35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李建房 0371-26996121
基建审计中心 房国庆 22790860
经济责任股 李 锋 22790867
企业审计股 吴建轲 22790898
综合审计股 郭秀玲 22790863
法制股 李四合 22790865
乡镇股 郭 洁 22790861
监察室 王 鹏 22790867
文明办 胡歆琰 22790860
计算机中心 马 骏 22790861

 

兰考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4月15日,办公地点设在兰考县裕禄大道35号。
内设办公室、基建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股、法制股、企业审计股、乡镇审计股、综合股七个股室。


 

 

 

 


 

兰考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考县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考县政府门户网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兰考县审计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
4.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5.县级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8.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9.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378—6996121
投诉电话:0378—6996121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30(工作日)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35号
邮政编码:475300
2、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庞洪波同志: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远同志:分管经济责任股、企业股、纪检监察室。负责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继春同志:分管综合股、乡镇股。负责组织纪律、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帮扶、对外联络、青年团及党支部工作。
党组副书记张萍同志:分管基建审计中心。负责党务、计划生育、妇女、省厅考核、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远旭同志:分管办公室、法制股、文明办。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审计信息、科研论文、政务公开、招商引资、综合治理等工作。
3、内设机构:
⑴行政办公室
主要职能:
①负责文书收发处理工作,及时呈送传递、催办落实;负责各种行政文公的草拟、印发工作,负责局机关报纸、信件管理,按照保密工作条例,做好保密工作;
②承办对外宣传及信息工作;
③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形势教育等工作;
④负责机关目标考核责任制的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⑤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各类会议;
⑥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各项制度,并督促实施;
⑦负责机关党建、各项后勤保障各项工作;
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378—6996121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30(工作日)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35号
邮政编码:475300
⑵法制股
主要职能:
①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
②负责组织抓好机关法律法规及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③组织对审计业务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④复核局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⑤受理审计复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
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⑦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⑧负责年度文书、审计档案的立档归卷工作;
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378—6992632
⑶综合股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8—6966277
⑷经济责任股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纪检监察工作;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8—6992260
(5)乡镇审计股
主要职能: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8-6991793
(6)企业股
主要职能:
①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重点、有计划的进行审计监督,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8—6991790
(7)基建审计中心
主要职能:
①对本县各级政府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②宣传审计法规,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拓展审计思路,提交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审计信息;
③搜集整理相关经济法规、信息、报表、规章制度等资料;
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378—6991807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兰考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35号
邮政编码:4753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8-6996121     
三、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378-6996121  
通讯地址:兰考县中原路35号
邮政编码:475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兰考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兰考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审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本机关设立的受理点:兰考县审计局二楼办公室,开放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8-69961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和便民手册等其他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378-6996121,邮编:475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兰考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审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者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
(5)属于不予公开对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8-6996121,邮编:47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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