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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内设机构
  兰考县环卫局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领导分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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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一)贯彻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制定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县城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县城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五)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处置方式。核准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的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督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负责对县城区的街道进行清扫保洁,并实施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对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进行维护和保洁。

(七)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置县城区生活垃圾排放、受纳。

(八)负责县域生活垃圾集运系统的监督考核及乡镇生活垃圾的运输。

(九)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静波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马百超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收费队、运输队、城乡规划科、人事科、背街小巷管理大队、信访、老干部,联系城乡环卫一体化。
徐宏亮    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党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后勤科、稽财科、设备采购科、党建、节能减排,联系驻村工作,兼油料科科长。
王迎春    正科级干部分管机械故障预防科、督查科、保卫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王留成    正科级干部分管垃圾处理场、文秘科、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徐宏亮抓好党建工作。
王河江    正科级干部分管工管办、环卫科、六城联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曲 炜    班子成员分管设备管护科。
王园园    班子成员分管办公室、妇联、青年团、计划生育、负责目标管理,兼办公室主任、文秘科科长、文明办主任。
机构名称:兰考县环卫局
联系电话: 0371-26926608
网址:
地址: 兰考县文明路西段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田德才 0371—26926608
人事股 王芝玲 0371—26926608
市容环卫股 王华军 0371—26926608
规划设备股 高银锤 26926608
收费股 许东伟 26926608
文秘信息股 王园园 0370-26926608
纪检监察室 齐 娜 0371-26926608
计生办 李 华 0370-26926608
财务股 代保华 0370-26926608

2017年9月,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

单位名称: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文明路西段

联系电话:0371—26926608

传     真:0371—26926999

电子邮箱:lkxhwj@sina.com

邮     编:475300

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概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主要职责

五、行政审批项目

六、公开范围

七、受理机构

八、提出申请

九、申请处理

一、机构概况

2017年9月,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

单位名称: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文明路西段

联系电话:0371—26926608

传     真:0371—26926999

电子邮箱:lkxhwj@sina.com

邮     编:475300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陈静波: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百超:分管收费队、运输队、城乡规划科、人事科、背街小巷管理大队、信访、老干部,联系城乡环卫一体化。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宏亮:分管党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后勤科、稽财科、设备采购科、党建、节能减排,联系驻村工作,兼油料科科长。

正科级干部王迎春:分管机械故障预防科、督查科、保卫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正科级干部王留成:分管垃圾处理场、文秘科、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徐宏亮抓好党建工作。

正科级干部王河江:分管工管办、环卫科、六城联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班子成员曲炜:分管设备管护科。

班子成员王园园:分管办公室、妇联、青年团、计划生育、负责目标管理,兼办公室主任、文秘科科长、文明办主任。

三、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王园园

0371-26926608

人事股

王芝玲

0371-26926608

环卫工人管理办公室

王华军

0371-26926608

城乡规划科

胡金童

0371-26926608

收费股

许东伟

0371-26926608

文秘信息股

王园园

0371-26926608

纪检监察室

徐宏亮

0371-26926608

稽财科

代保华

0371-26926608

设备管护科

安显仓

0371-26926608

垃圾处理场

陈红军

0371-26926608

 

(一)办公室 负责人:王园园 26926608

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及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会务、来电处理、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会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信访和建议提案处理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或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 负责人:王芝玲 26926608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及政工人员的职称晋升评聘,指导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环卫工人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王华军 26926608

负责制定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年度目标管理方案及考核实施办法;负责对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工作日常性指导、检查,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起草和发放督查通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简报;负责同上级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对接;负责组织、筹划环卫业务培训、业务竞赛活动。

(四)城乡规划科 负责人:胡金童 26926608

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含农村)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环卫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的设置规划;负责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及公厕的质量、进度的监理及验收工作;负责与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接,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五)收费股 负责人:许东伟 26926608

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县城区内生活垃圾有偿服务项目的开发。

(六)稽财科 负责人:代保华 26926608

负责管理全局财务工作,认真遵守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宣传和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全局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审查原始单据,及时做好财务报送和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七)设备管护科 负责人:安显仓 26926608

负责对公厕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果皮箱和垃圾桶的安装、维修、管护、更换工作。

(八)二级机构:兰考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负责人:陈红军 26926608

兰考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是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二级事业单位,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县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负责与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做好对接。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制定县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县城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县城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五)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处置方式。核准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的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督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负责对县城区的街道进行清扫保洁,并实施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对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进行维护和保洁。

(七)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置县城区生活垃圾排放、受纳。

(八)负责县域生活垃圾集运系统的监督考核及乡镇生活垃圾的运输。

(九)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项目

(一)审批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的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督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和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六、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本机关编制的《兰考县环卫局党务政务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目录》,地址:文明路西段,联系电话:0371-26926608。

七、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兰考县环卫局,地址为文明路西段,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 —19:00(夏季)14:00—18:00(冬季),联系电话:0371—26926608,传真:26926999,电子信箱:lkxhwj@sina.com。

八、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兰考县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一)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三)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九、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得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以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71—2692660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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