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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内设机构
  兰考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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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县区土地权属登记办证及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地下空间土地权利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组织拟订全县耕地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破坏耕地、违法交易等其他类型的违法用地行为及县城规划区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县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八)拟定全县测绘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依法实施监管;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全县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负责全县各类测绘单位资质审查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区域进行测绘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建立权威性的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机制形成;负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测绘成果应用;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和管理全县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监督管理地籍测量质量,确认地籍测绘成果;审核限额以上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管理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使用。

(九)承担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县农林畜牧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十)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产市场,负责全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地产经营;负责设立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机构备案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县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二)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按规定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参与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三)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水文、工程、环境、城市、农业、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以及由此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四)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

(十六)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七)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办法,组织协调县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八)负责管理所辖乡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其芳    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肖富军    副局长负责地政地籍、交易中心
毛华国    副局长负责规划股、矿产办、有偿办。
韩华振    副局长负责测绘队、招商办、计生办、审批股。
王 强    副局长负责耕保股、评估所、行政大厅
樊敏杰     副局长负责利用股、法制股、信访股
李金磊    副局长<P>分管大项目、信息中心</P>
房会领    整理中心任负责整理中心
翟世栋    储备中心主任负责储备中心
王建刚    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监察大队
机构名称:兰考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6422
网址:
地址: 兰考县裕禄大道兰考县建设服务中心1-4楼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程常利 26996422
法制股 程 伟 26984713
行政股 李小龙 null
人事股 李四军 26984715
地政地籍股 周丰刚 26984710
规划股负 郑廷西 null
工会 曹新义 26984703
计生办 肖 玲 26984703
耕地保护股 曹东方 26984705
土地利用股 薛宏强 26984701
审批股 王宏猷 26984701
审计室 谢 卫 26984709
纪检检察 闫长河 26984717
矿产办 薛新峰 null
总工室 胡金明 null
有偿办 赵新民 null
土地整理中心 王建刚 26982146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 胡金明 null
矿产资源办 薛新峰 null
土地评估所 张青花 26984716
土地测绘队 毛华杰 22320069
土地交易中心 白建军 null
监察大队 范红春 null

   兰考县国土资源局位于裕禄大道兰考县建设服务中心1-4楼,于1988年建立兰考县土地管理局,同时撤销原土地管理办公室。1996年,兰考县土地管理局实行县乡垂直管理。2002年3月更名为兰考县国土资源局,隶属bt365备用网址,2003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2011年6月归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与合理利用。

  目前全系统在职职工共计32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全供104人,自收自支208人,8个党支部,133名党员,班子成员有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省厅挂职一名副局长)、副科级干部3名,局下设26个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行政科、人事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工会、计生办、妇联、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审计室、党办、纪检监察室、督查室、团委、招商办、总工室、批后监管科、测绘管理科、不动产登记局;9个二级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公室、矿产资源办、土地评估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17个基层国土资源所。

    曾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创先争优先进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年鉴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连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发展工业经济优秀服务单位、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农业和农村工作先进单位、政法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工作动态
二、政策法规
三、人事信息
四、专项工作
五、土地利用规划
六、建设用地审批
七、土地供应和出让
八、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九、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十、在线查询
十一、在线留言
十二、机构职能 

十三、领导信息
十四、信箱类栏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兰考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公开内容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及所有联系方式等。

  (二)人事信息。主要包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及人事任免等。

   (三)工作动态。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进展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两整治一改革、土地开发整理、政风行风评议等。

  (六)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涉及局业务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等。

  (七)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

   (二)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编发简报、通报等形式。

   (三)利用工作例会、座谈会等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及时提供情况,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报局党委领导批准后发布;

   (二)依照有关保密规定,由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保密审查;

    (三)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四)所有公开资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

   (一)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各有关科室对职责范围内提供的政务公开事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二)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局机关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8:0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查处相关问题并及时给予答复。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损害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由局纪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一)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未公开的;

   (二)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

   (三)公开信息不真实的;

   (四)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的。

    七、本指南由兰考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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