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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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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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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受县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四)负责全县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以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五)负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内引外联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八)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突发性环境事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孔德成    局 长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孔保安    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主抓管理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
杨秋宪    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主抓环境监测站工作;
张国利    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执法水平;对局长负责,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主抓法制宣传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刘慧萍    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开展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主抓办公室工作。
魏德峰    副科级协理员负责协助副局长张国利工作,分管法制宣传股工作。
机构名称: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371-26990272
网址:
地址: 兰考县建设路95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翟德恩 26990272
管理股 null 26990272
法制宣传股 null 26990272
环境监察大队 null 26990272
环境监测站 null 26990272

    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始建于1997年元月。1980年县政府成立“bt365备用网址环境保护办公室”;1987年县政府组建“兰考县环境监测站”;1991年成立“兰考县农业环境管理站”。
在1996年机构改革中,兰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撤消了“bt365备用网址环境保护办公室”,正式成立了“兰考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局的成立,标志着兰考县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此走向了依法整治的轨道。
目前,该局现有干部职工45人。下设办公室、管理股、法制宣传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共计5个股室。县环保局肩负着全县16个乡镇(420个行政村、737个自然村、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的环境监督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
自建局以来,县环保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在兰考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开封市环保局业务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支持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以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为兰考县的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局先后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城市“创三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先进单位;先后多年被市环保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精神文明和环境卫生创建活动中,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标兵”、“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序号

公开内容名称

基本内容

产生时间

查寻途径

1

县环保局组织机构、行政职能

包括局机关内设机构组成,主要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股室责任人及联络方式。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信息网站、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6990272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管理规定

结合兰考县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将国家、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环保局颁发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向社会提供已产生的最新有效版本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信息网站、有关法规宣传单行本

3

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制度

(1)    兰考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公共行为规范暂行规定

(2)兰考县环保局办事公开考核制度

(3)兰考县环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4)兰考县环保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20012912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信息网站、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6990272

5)兰考县环保局服务承诺制度

4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

(1)夜间连续建筑施工许可

2)拆除、闲置、关闭、暂停及改建、扩建污染处理设施,改变、增减排污口许可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5)危险废物转移

(6)污染源限期治理方案和竣工验收

(7)重点污染物许可

依据县政府法制办批准时间公布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信息网站、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6990272

5

环境监察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1)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2)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3)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4)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

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颁布的最新时间执行      

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兰考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6990272

6

环境监测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

(1)水质监测依据及收费标准

(2)大气监测依据及收费标准

(3)锅(窑)炉监测依据及收费标准

(4)放射性监测依据及收费标准

(5)噪声监测依据及收费标准

依据最新颁布的《河南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环保局信息网站、县环保局办公室电话:6990272


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特编制《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
一、 政务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办公楼内的公开栏(兰考县建设路95号)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政务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单位办公楼内设立公开栏两种公开形式。联系电话:6990272。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报纸、杂志等公开信息;
2、在县城内设立信息公告栏,公开信息;
3、在设立电子屏幕上公开信息;
4、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属于公开目录内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兰考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12月3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兰考县建设路95号环境保护局,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下午。联系电话6990272,传真号码6990272,通信地址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4753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兰考县环保局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环保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条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条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的请求答复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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